可持續發展
倚天云母
供應鏈 CSR 采購指南
第2版
2026年 6 月
北京倚天凌云云母股份有限公司
風控委員會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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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記 | 變更內容 | 變更人 | 版本號 |
首次發布 | 2024-12-01 | 1 | |
▲ | 重大更新,全面納入RBA 8.0版準則,強化供應鏈韌性、碳管理、負責任礦產采購及獨立申訴機制等內容。 | 2026-07-01 | 2 |
■ 聲明 |
※1 本指南由北京倚天凌云云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倚天公司”)發布。 ※2 本指南任何文字敘述、插圖、方法、過程等內容,版權均屬倚天公司所有。 ※3 本指南的CSR是指企業社會責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4 本指南的中的供應鏈,不僅涵蓋生產原材料,還包括企業運營所需的辦公耗材、機械設備等物資的采購及相關服務。 ※5 本指南公開文件;供應商提交的礦源溯源、內審報告、產能臺賬、自查問卷等涉密經營數據,僅倚天內部風控、審計部門存檔,未經供應商書面許可不對外披露。 ※6 本指南根據法律規定、公司內部規程等進行修訂;內容有可能發生變更,請在公司的網頁中隨時查詢。 ※7 對于本指南中有不明白的地方,請致電400-600-5568。 |
前 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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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應鏈攜手,共建可持續未來?
在全球可持續發展挑戰日趨多元復雜的背景下,氣候變化、資源循環、勞動安全、人權保障已成為社會與企業共同關注的核心議題。倚天云母深信,構建負責任的供應鏈既是企業可持續發展的必然要求,更是我們對未來世代、全球社區的核心責任。
作為全球卓越的電路/電器/電池安全保護材料制造商,倚天云母踐行“以革新實現社會價值與經濟價值良性循環”的愿景,并將這一承諾延伸至全全球供應鏈體系。
本指南正是這一承諾的核心基石,既闡明了倚天云母采購活動恪守的核心原則與期望,也清晰定義了對所有供應商伙伴的明確要求:
合規與道德?:遵守運營地法律法規、社會規范,遵循國際公認的商業與人權標準
人的尊嚴?:尊重保障全體勞動者人權,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環境,杜絕任何形式的歧視與強迫勞動
環境保護?:主動管控經營活動的環境影響,著力提升資源效率,積極應對氣候變化
管理體系?:建立并持續運行有效的CSR管理體系,保障上述承諾系統性落地與迭代
供應鏈的可持續性依賴價值鏈全環節同向同行,我們要求所有供應商伙伴不僅全面理解、認同并遵守本指南全部要求,更需主動將其精神與原則傳遞至自身上游供應鏈,共同構筑高韌性的負責任供應鏈網絡。
倚天云母已設立直屬董事長的風險控制及CSR委員會,從戰略層面統籌推進、監控、評估并優化供應鏈CSR實踐。我們期待與全體供應商伙伴協同行動,以本指南為基礎建立“公平公正、共存雙贏”的長期互信合作關系,攜手推動產品與服務的創新升級,共同為構建更公平、安全、繁榮的可持續社會貢獻力量。
CSR采購推進體制
倚天云母致力于向供應商傳遞CSR采購的核心理念與實踐要求,并設立直屬董事長的“風險控制及CSR統轄委員會”。該委員會負責與經營層共享“人權與勞動”“安全衛生”“環境”“倫理”“管理體制”以及“BCP(業務連續性計劃)”“信息安全”等各領域CSR采購的合規情況與待解決課題,并據此制定決策。委員會的討論內容接受董事會監督。

1. 總則
1.1 適用范圍
本指南適用于倚天云母及其全球所有子公司、分公司的直接供應商,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供應商、零部件制造商、外協加工商、物流服務商及其他提供相關產品與服務的合作方。
1.2 核心目標
通過系統性推進CSR采購,倚天云母致力于:
1.2.1 降低全供應鏈在勞工權益、環境合規、職業健康與商業道德方面的系統性風險
1.2.2 推動上下游企業共同實現碳減排目標,助力云母“雙碳”戰略落地
1.2.3 建立長期穩定、互利共生的戰略伙伴關系,提升整個供應鏈的可持續競爭力
1.2.4 滿足全球客戶、監管機構及資本市場對ESG表現的日益嚴格的期望與要求
2. 倚天云母采購基本方針
2.1 基本方針
倚天云母始終恪守“公平公正、共存雙贏”的核心合作原則,以“為全球動力電池供應鏈筑牢安全與可持續雙底座”為戰略錨點,面向全球所有合作伙伴搭建深度互信的長期協作體系。我們將云母制品全鏈路的社會責任表現,直接對齊下游核心客戶的零碳、零失效要求,聯動全供應鏈共同攻克行業共性社會議題,為新能源產業的高質量可持續發展注入核心動力。
本方針覆蓋人權保障、勞動環境、生態保護、合規經營、商業倫理、品質管控、信息安全七大維度,確保倚天與所有供應商執行統一行動標準,攜手打造兼具強韌性與高社會責任屬性的全球化供應鏈體系。
2.2 采購核心行動準則
2.2.1 構建共生型戰略伙伴關系
?始終秉持“公平公正、共存雙贏”核心原則,在全球范圍內篩選、培育理念契合的合作伙伴,摒棄短期逐利的一次性交易模式,通過長期協議綁定、聯合技術研發等落地機制,與供應商建立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深度互信協作關系。
2.2.2 堅守高標道德與合規底線
在所有業務運營區域執行高于行業平均水平的道德準則與社會責任要求,嚴格遵循《聯合國工商業與人權指南》、國際勞工組織標準等國際通用規則,確保全采購流程完全符合屬地監管法規與國際通行行業規范。
2.2.3 打造“低碳+品質+穩交付”三重核心優勢
?在采購全流程前置考量環境負荷指標,同步滿足新能源場景對產品極致品質、合理成本與穩定交付的核心要求,優先選擇采用低碳工藝的原材料供應商與服務商,堅決杜絕以犧牲生態環境、勞工權益為代價的低價惡性競爭行為。
2.2.4 負責任礦產溯源管理
?嚴格適配歐盟電池法規與國內新能源產業溯源監管要求,要求云母礦源供應商提供全鏈路溯源憑證,杜絕沖突礦產、非法開采礦流入供應鏈體系,為產品順利進入全球市場筑牢合規基礎。
2.2.5 落地全鏈路CSR采購實踐
?嚴格遵守各國法律法規、社會公序良俗與企業倫理準則,將勞動權益保障、生產安全衛生、生態環境保護、核心信息安全等CSR要求嵌入采購全流程節點,與所有供應商共同推進負責任供應鏈建設。
2.2.6 布局全球化協同供應鏈網絡
?為匹配全球新能源產業的產能布局,在全球范圍內搭建供應商協作網絡,以相互信任、雙向賦能為基礎,聯動不同區域的合作伙伴共同研發適配下一代動力電池的新型云母材料與配套工藝。
2.2.7 以客戶為中心筑牢產品核心競爭力
?始終將“客戶優先”作為核心經營準則,建立全鏈路協同響應機制,確保交付品質、響應速度與產品價格的市場競爭力,持續迭代優化產品與服務體系,打造全球新能源客戶高度信賴的熱防護材料供應生態。
2.2.8 將全生命周期深度減碳
?將經營活動對社會、環境與自然資源的負面影響降至最低,從云母礦山開采、材料加工到成品交付的全產品生命周期維度,系統性推進降碳減污行動,助力全供應鏈順利實現雙碳目標。
2.2.9 遵守法律法規與社會規范
?建立并遵守符合全球各國及地區法律法規、公司內部規定與企業道德的管理體系。
?將公平公正原則(“遵守約定”“不欺騙”“不隱瞞”)落到實處。
?全面杜絕賄賂、腐敗、敲詐勒索等各類非法行為,踐行誠信經營。
?通過規范的信息披露保障經營透明度,切實履行對社會的責任告知義務。
2.2.10 透明合規誠信經營
?建立覆蓋全球所有業務區域的統一合規管理體系,嚴格遵守各地監管法規、內部管理制度與商業道德準則,將“恪守約定、不欺瞞、不隱瞞”的公平公正原則落到實處,全面杜絕賄賂、腐敗、敲詐勒索等各類非法行為,通過規范的信息披露機制保障經營全流程透明,切實履行對全社會的責任告知義務。
2.2.11 實聯動創新共創客戶價值
?依托連接上下游的信息樞紐定位,同步掌握云母原材料市場動態、熱防護領域前沿技術、新材料與新工藝發展趨勢,聯動供應商持續迭代產品性能,穩步提升采購品質量,以更具競爭力的成本優勢與快速響應能力匹配下游客戶的動態需求。
2.2.12 共建高韌性業務連續體系
?聯合所有核心供應商共同搭建供應鏈風險預警機制,前置完善事故、自然災害、供應鏈波動等極端場景的預案體系,在突發緊急事態下實現全鏈路快速響應、同步恢復,保障下游新能源客戶的生產流程穩定不中斷。
2.3 負責任的礦產采購專項方針
倚天云母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礦產管控同時遵循《中國負責任礦產供應鏈盡責管理指南》《OECD 來自受沖突影響和高風險區域礦石負責任供應鏈盡職調查指南》雙重框架 。落實全鏈路源頭盡職調查。針對云母核心原材料的礦產供應鏈,倚天云母設立專項管控規則,承諾絕不采購任何直接或間接資助武裝沖突、存在人權侵害風險的的礦產。針對所含金、錫、鉭、鎢(3TG)及鈷等管控類關鍵礦產,要求所有上游供應商建立完整的溯源機制,僅使用經RMI責任礦產倡議認可的合規冶煉廠的產品,并按要求向倚天云母提交年度的沖突礦產調查報告。具體要求如下:
2.3.1 以云母CSR憲章為核心綱領,將負責任礦產管理作為CSR采購的核心模塊推進落地。
2.3.2 針對產品所含的管控類礦物,參照《OECD礦產盡職調查指南》搭建全流程管理機制。
2.3.3 依托上述機制持續篩選低風險原材料,負責任地開展礦物采購,在云母核心供應鏈中杜絕向武裝勢力輸送利益、保障勞工權益、推進公平交易,完全不從沖突區域及高風險(CAHRAs)區域采購符合Annex II風險特征的礦物。
2.3.4 聯動新能源行業協會,以行業通用標準為基礎,開展合理高效的供應鏈盡職調查工作。
2.3.5 及時向上下游合作伙伴同步礦產供應鏈的相關合規信息,實現全鏈路信息透明共享。
※ Annex II風險覆蓋云母全供應鏈場景,具體包含:
l 礦產開采、運輸、交易全流程的人權侵害行為,如非法雇傭童工等
l 向非政府武裝提供直接或間接的資金、物資支持
l 官方或民間保安隊伍的非法牟利行為,如違規收取監護費等
l 行賄受賄、偽造礦物原產地證明、洗錢等非法活動
l 惡意拖欠應向政府繳納的稅費、開采權費用等逃稅行為
3. 供應商基本要求
3.1 基本要求
隨著倚天云母全球化新能源業務的快速拓展,不僅倚天自身,全鏈路云母供應鏈都需要同步匹配動力電池行業的嚴苛合規標準,共同肩負起新能源材料領域的社會責任。因此倚天向所有合作供應商提出以下統一行動要求,與伙伴共同打造全球領先的可持續熱防護材料供應鏈。
3.1.1 遵守法令、社會規范
請嚴格遵守與自身業務相關的所有屬地法令、行業社會規范,全面對齊RBA(負責任商業聯盟)行為準則,同步遵守動力電池行業相關的材料安全、溯源監管法規,完全適配下游頭部電池客戶的供應鏈合規審計標準,確保全流程經營動作無合規漏洞。
3.1.2 推進健全的業務經營
以長期穩定持續交易為目標,與倚天建立雙向協作的深度信任關系,推進陽光透明的合規經營。在合規范圍內向倚天同步核心生產產能、工藝迭代計劃等關鍵經營信息,針對云母初加工類核心供應商,開放必要的安全庫存、產能稼動率數據,共同保障下游新能源客戶的供應穩定。
3.1.3 重視品質、交貨期、穩定的供應
為向終端新能源客戶持續輸出高可靠性產品,倚天將品質與交付穩定性作為核心合作考核指標。要求所有供應商嚴格遵守雙方約定的品質標準與交付周期,針對動力電池用特種云母材料,需建立零缺陷品質管控體系,交付合格率滿足倚天新能源級專屬標準,配套設置專項安全庫存機制,在極端場景下優先保障核心品類的交付優先級。
3.1.4 強化應對需求變化的能力
聚焦動力電池、儲能系統等新能源核心賽道,行業需求迭代速度快、客戶產能調整頻繁,要求供應商搭建柔性響應體系,建議供應商預留合理柔性產能冗余,建立快速響應機制,優先保障我方緊急訂單調整需求,精準匹配下游新能源客戶快速變化的產能爬坡節奏。
3.1.5 構建供應鏈協同系統
為防范自然災害、供應鏈波動等突發意外事態,實現全鏈路穩定供應,倚天將搭建全供應鏈信息共享機制,要求核心供應商接入倚天的SRM供應鏈數字化平臺,同步上傳云母礦源溯源、生產進度、實時庫存數據,共同搭建全鏈路風險預警響應體系,極端事態下48小時內同步應急處置方案。
3.1.6 考慮環境的產品供應
倚天全鏈路推進低碳綠色低碳采購行動,優先選擇低環境負荷的產品與合作伙伴。要求供應商主動淘汰含高危害化學物質的生產工藝,逐步提升生產環節綠電使用比例,優先交付全生命周期碳足跡符合歐盟電池法規要求的產品,主動公開年度減碳目標,配合倚天完成全供應鏈的碳足跡核算工作。
3.1.7 增強有助于產品開發的技術力量
新能源熱防護材料領域技術迭代速度快,核心技術能力是雙方共同的市場競爭力來源。要求供應商持續提升工藝研發能力,聚焦動力電池特種云母材料的性能升級,鼓勵與倚天共建聯合實驗室,共同開發更高耐溫等級、更低雜質含量的下一代新型云母產品,共享技術迭代帶來的增量訂單收益。
3.1.8 構建并遵守信息安全規則
建立全流程分級信息保密機制,切實管理、保護交易過程中獲知的所有機密信息、個人信息。針對涉及倚天下游核心電池客戶的涉密技術參數、專屬訂單信息,執行最高等級保密管控,嚴禁向任何第三方泄露相關內容,核心涉密崗位需與倚天簽署專項信息保密協議。
3.1.9 尊重人權和關心勞動環境
所有經營活動嚴格遵循人權相關國際標準,重點排查云母礦山、初加工工廠的一線用工場景,杜絕偏遠礦區的童工、強制勞動、歧視性待遇等風險,持續優化一線勞動者的作業安全與衛生環境,每年配合倚天完成至少一次人權專項盡職審計。
3.1.10 維持健全的交易關系
除采購活動所在國家與地區的法令、社會與商業習慣明確允許的常規商務場景外,不得向倚天相關人員提供超額宴請、現金饋贈、貴重禮品等不當利益。倚天向所有供應商開放獨立的第三方違規舉報咨詢窗口,所有線索直接直通云母CSR委員會,全程嚴格保密舉報方信息,杜絕任何形式的打擊報復。
3.1.11 推進負責任的礦產采購
倚天已將云母列為核心管控礦物,全面推進無沖突礦產供應鏈建設。要求所有供應商充分理解倚天負責任礦產采購方針,同步搭建自身內部礦產管控體系,完成全上游供應鏈的盡職調查,云母礦源供應商需提供完整的溯源鏈條憑證,僅從符合RMAP標準的冶煉廠采購相關物料,共同確保交付給下游客戶的所有產品完全無沖突礦產風險。
4. 供應商行為準則
《倚天云母供應商行為準則》(下稱“本準則”)是我們在全球范圍內選擇及持續合作供應商的核心依據。所有倚天云母及其分子公司的關鍵材料供應商,均應理解、承諾遵守并推廣本準則至其自身的供應鏈。
本準則由兩個不可分割的部分構成:
l 4.1《RBA行為準則8.0 版(2024年)》:確立了國際公認的勞工、健康與安全、環境、道德和管理體系基線標準。倚天云母采納并將 ?RBA行為準則8.0版? 作為我司供應鏈管理的基準標準。所有與倚天合作的供應商,?均被視為已同意并承諾?全面遵守該準則及其要求
l 4.2 倚天云母附加與具體要求:在RBA準則基礎上,闡明了倚天云母在特定領域的更嚴格或額外的期望與強制性規定,是倚天供應鏈戰略與風險管理的關鍵組成部分。
4.1 RBA行為準則8.0 版(2024年)
本《責任商業聯盟 (RBA) 行為準則》制定了相關標準,以確保供應鏈中的工作環境安全無虞,并且有關 各方以負責任、合乎道德、尊重人權和環境的方式開展業務。
采用本準則的基礎是理解企業的所有活動應完全遵守適用的法律、規則和法規 。為與本文件
“參考資料”中所列的國際公認標準保持一致,并借鑒全球供應鏈中的最佳實踐,本準則中的內容可能 會超出法律合規范圍,以推動有關各方承擔社會和環境責任并遵守商業道德。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因 遵守本準則而違反適用法律。但 RBA 準則中的標準若與適用法律的標準存在差異,RBA 在界定合規性 時會以最嚴格的要求為準。
本準則中的條款源自并遵守諸多國際公認標準,包括:
? 經合組織跨國企業準則
? 聯合國工商企業與人權指導原則
? 國際勞工組織關于工作中基本原則和權利宣言
? 國際勞工組織基本公約
? 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
本準則由五個部分組成:
? A、B 和 C 部分:分別概述了勞工標準、健康與安全標準以及環境標準。
? D 部分:概述了商業道德相關標準。
? E 部分:概述了監管本準則遵守情況的合宜管理體系所需具備的要素。
RBA 承諾在本行為準則的持續制定和執行過程中定期征求利益相關者的意見。
A.勞工
參與者承諾尊重員工人權,確保其享有尊嚴。此規定適用于直接和間接供應商,以及所有員工,包括臨時工、移民勞工、學生工、合同工、直接雇員和任何其他類型的員工。
勞工標準如下:
1)禁止強迫勞動
不允許任何形式的強迫勞動,包括但不限于債役(包括債務質役)或契約勞動、非自愿或剝削性監獄勞動、奴役或販賣人口。這包括通過威脅、武力、脅迫、誘拐或欺詐等手段運送、窩藏、招募、轉移或接收人員,以獲取勞動或服務。對于員工在工廠內的行動自由及進出公司提供的員工宿舍或生活區等場所(若適用),不應設立不合理的限制。作為雇傭流程的一部分,應以員工的母語或員工能夠理解的其他語言向所有員工提供書面的雇傭協議,其中包括對雇傭條款和條件的說明。海外移民員工應在離開原籍國/地區之前收到雇傭協議,并且在此類員工到達接收國/地區后,除了為符合當地法律和提供同等或更好的條件而作出的變更外,不得改換或變更雇傭協議。所有工作均應出于自愿,員工可隨時自由離職或終止其雇傭關系,如給予合理通知(應在員工合同中明確規定),則不必支付任何罰款。參與者應保留所有離職員工的相關文件。雇主、代理和子代理不得持有或以其他方式銷毀、隱藏或沒收身份證件或移民證件,如政府簽發的身份證明、護照或工作許可證。盡管有上述規定,如雇主為遵守當地法律而有需要,則可持有該等證件。在這種情況下,任何時候都不得拒絕員工查閱其證件。員工無需為其受雇而向雇主的代理或子代理支付招聘費或其他相關費用。如果發現員工支付過任何上述費用,應將該費用退還給員工。
2)未成年員工
在生產的任何階段均不得使用童工。“兒童”一詞是指任何未滿15歲,或低于完成義務教育的年齡,或低于該國家/地區的最小就業年齡(以這三者中最大者為準)的任何人。不滿18歲的員工(未成年員工)不得從事可能危及其健康或安全的工作,包括夜班和加班。參與者應妥善維護學生工記錄、對提供學生工的教育合作伙伴進行嚴格的盡職調查,并根據法律法規保護學生工權利,以確保對其進行妥善管理。參與者應實施適當的機制,以核實員工的年齡。遵守所有法律和法規的、使用合法工作場所學習的計劃應予以支持。參與者應向所有學生工提供適當的支持和培訓。如當地法律未作規定,學生工、實習工和學徒工的工資應至少達到從事同等或類似工作的初級員工的工資水平。如發現童工,應提供協助/補救措施。
3)工作時間
工作時間不得超過當地法律規定的最長時間。此外,每周工作時間(包括加班時間)不得超過60小時,緊急情況或異常情況除外。所有加班均應出于自愿。員工每七天應至少休息一天。
4)工資和福利
向員工支付的薪酬應符合所有適用的工資法律,包括有關最低工資、加班時間和法定福利在內的各項法律。所有員工應同工同酬、同資同酬。參與者應按高于正常小時工資的標準向員工支付加班報酬。禁止將扣減工資作為一種紀律處罰措施。在每個記薪周期,應及時向員工提供清晰易懂的工資單,該工資單應包含足夠的信息,能夠核算付出的勞動所得的報酬是否準確。使用臨時工、派遣工和外包工應符合當地法律限制。
5)不歧視/不騷擾/人道待遇
參與者應承諾提供沒有騷擾及非法歧視的工作場所。不得對員工實施暴力、基于性別的暴力、性騷擾、性虐待、體罰、精神或身體脅迫、霸凌、公開羞辱或言語侮辱等嚴苛的非人道行為;亦不得威脅要實施任何此類行為。公司不得因人種、膚色、年齡、性別、性取向、性別認同或性別表現、種族或國籍、身心障礙、懷孕、宗教、政治派別、工會成員身份、受保護的退伍軍人身份、受保護的遺傳信息或婚姻狀況等在招聘和雇傭過程(如工資、晉升、獎勵和培訓機會等)中歧視或騷擾員工。應清楚制定支持這些要求的紀律政策和規程,并傳達給員工。應為員工的宗教活動和身心障礙情況提供合理便利。此外,不應強迫員工或準員工接受可能帶有歧視性目的的醫學檢查(包括懷孕或童貞檢查)或體檢。這一規定根據國際勞工組織(ILO)的《(就業和職業)歧視公約》(第111號)起草。
6)結社自由與集體談判
員工與管理層之間進行公開交流和直接接觸是解決工作場所和薪酬問題的最有效途徑。員工和/或其代表應能與管理層就工作條件和管理實踐公開交流溝通并表達看法和疑慮,而無需擔心會受到歧視、報復、威脅或騷擾。為與這些原則保持一致,參與者應尊重所有員工自愿組建和加入工會、進行集體談判與和平集會以及拒絕參加此等活動的權利。如果結社自由和集體談判的權利受到適用法律和法規的限制,則應允許員工選舉和加入其他合法形式的員工代表組織。
B.健康與安全
參與者應了解,除了有助于減少與工作相關的傷害與疾病外,安全健康的工作環境還可以提高產品和服務質量,有利于促進生產、提高員工留任率并提升員工士氣。參與者還應了解持續的員工投入和教育對于發現和解決工作場所中的健康與安全問題至關重要。
健康與安全標準如下:
1)職業健康與安全
應使用控制措施等級識別、評估和減少員工可能遇到的潛在健康與安全危險(化學、電氣和其他能源、火災、車輛及墜落危險等)。如果通過上述方式無法有效地控制危險,應為員工提供適當的、保養良好的個人防護用品以及關于上述危險可能導致的風險的教育資料。應采取促進兩性平等的措施,如避免讓孕婦和哺乳期女性在可能對其自身或其子女有害的工作環境下工作,并為哺乳期女性提供合理的便利條件。
2)應急準備
應識別和評估潛在的緊急情況與事件,并通過實施應急預案和響應規程(包括應急報告、員工通知和疏散規程、員工培訓和演練)將其影響降至最低。
緊急演練應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或按照當地法律的規定(以較嚴格的為準)進行。應急預案還應包括適當的火災探測和滅火設備、暢通無阻的出口、充足的出口設施、應急人員的聯系信息和恢復計劃。此類預案和規程應側重于最大限度地減少對生命、環境和財產的損害。
3)工傷和疾病
應制定程序和體系以預防、管理、跟蹤和報告工傷和疾病,包括作出以下規定:鼓勵員工報告、對工傷和疾病案例進行分類和記錄、提供必要的醫療服務、調查案例并采取糾正措施以消除其事故源頭以及幫助員工重返工作崗位。參與者應允許員工在面臨緊迫傷害時,自行撤離,并在情況得到緩解之前不予返回,而不必擔心遭到報復。
4)工業衛生
應根據控制措施等級,識別、評估并控制化學、生物及物理等因素給員工帶來的危險。當無法充分控制危險時,應為員工免費配備并讓其使用適當的、保養良好的個人防護用品。參與者應為員工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環境,并通過持續對員工的健康狀況和工作環境進行系統監測來維護這一環境。參與者應提供職業健康監測,定期評估員工是否因職業暴露而健康受損。職業健康保護計劃應持續開展,并應包含與員工在工作場所面臨的危險有關的風險教育材料。
5)強體力型工作
應當識別、評估和控制員工從事強體力型工作給員工帶來的影響,包括人工搬運/裝卸材料和重復搬舉重物、長時間站立以及高度重復或強力的裝配工作。
6)機械安全防護
應評估生產機械和其他機械是否存在安全隱患。對于可能對員工造成傷害的機械,應裝配物理防護裝置、聯鎖裝置和屏障,并正確地進行維護。
7)公共衛生、飲食和住宿
應向員工提供干凈的洗手間設施、飲用水和衛生的食品配制、存儲和用餐設施。參與者或勞工代理機構提供的員工宿舍應保持潔凈安全,并提供適當的緊急出口、洗浴熱水、充足的照明和良好的通風、用于存放個人和貴重物品的獨立安全柜,以及出入方便的合理私人空間。
8)健康與安全溝通
參與者應以員工的母語或員工能夠理解的其他語言向員工提供適當的工作場所健康與安全信息和培訓,說明其所面臨的所有已識別工作場所危險,包括但不限于機械、電氣、化學、火災和物理危險。在工廠區域或在員工可明顯辨別且可出入的場所清楚張貼健康與安全相關信息。健康信息和培訓應包括針對相關人群特定風險的內容,如性別和年齡(如適用)。應在開始工作前對所有員工進行培訓,并在開始工作后定期進行培訓。應鼓勵員工提出任何健康與安全問題,而無需擔心遭到報復。
C.環境
參與者應認識到,在所有業務職能中,環境責任是生產世界一流產品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參與者應識別對環境產生的影響,并盡量減少對社區、環境和自然資源的不利影響,同時保障公眾的健康和安全。
環境標準如下:
1)環境許可證與報告
應取得、維護并更新所有必需的環境許可證(如排放監控)、批準文書和登記證,并遵循其操作和報告要求。
2)預防污染和節約資源
應從源頭或通過增加污染控制設備,改進生產、維護和設施流程等做法或通過其他方式,最大限度地減少或消除污染物的排放、釋放以及廢棄物的產生。通過改進生產、維護和設施流程、使用替代性材料、重復使用、保護資源、回收利用等做法或其他方式使用自然資源,包括水、化石燃料、礦產和原始森林木材。
3)有害物質
應當識別、標記和管理對人類或環境構成危害的化學品、廢棄物及其他材料,確保其得到安全處理、移動、儲存、使用、回收或再利用和處置。應跟蹤和記錄有害廢棄物數據。
4)固體廢棄物
參與者應采用系統方法識別、管理、減少、負責任地處置或回收固體廢棄物(無害廢棄物)。應跟蹤和記錄廢棄物數據。
5)廢氣排放
經營過程中產生的揮發性有機化學物質、噴霧、腐蝕性物質、懸浮粒子、破壞臭氧層的物質及燃燒副產品,在排放之前應按要求進行分類、常規監測、控制和處理。破壞臭氧層的物質應按照《蒙特利爾議定書》和適用法規進行有效管理。參與者應對其大氣排放控制系統的運行狀況進行常規監測。
6)限用物質
參與者應遵守有關在產品中以及制造過程中禁用或限用某些特定物質(包括回收和處置標志)的所有適用法律、法規和客戶要求。
7)水源管理
參與者應實施水源管理計劃,記錄、分類和監測水源及其使用和排放情況;尋求節約用水的機會;并控制污染渠道。所有廢水在排放或處置前,應按要求進行分類、監測、控制和處理。參與者應對其廢水處理和控制系統的運行狀況進行常規監控,以確保最佳性能及監管合規。
8)能源消耗與溫室氣體排放
參與者應制定并報告整個企業的明確溫室氣體減排目標。應跟蹤、記錄和公開報告能源消耗以及范圍1、范圍2和范圍3的重要類別的溫室氣體排放。參與者應尋找方法來提高能源效率,并最大程度地減少能源消耗與溫室氣體排放。
D.道德
為履行社會責任并確立市場成功地位,參與者及其代理機構應堅持最高的道德標準,包括:
1)商業誠信
在所有商業交往中都應秉承最高的誠信標準。參與者應采取零容忍政策,禁止任何及所有形式的賄賂、腐敗、敲詐勒索和貪污。
2)無不正當優勢
不得承諾、提供、授權、給予或接受賄賂以及為取得非法或不正當優勢而提供的其他形式的利益。為獲得或保留業務、指示將業務交給任何個人或者以其他方式獲得不正當優勢而直接或間接通過第三方承諾、提供、授權、給予或接受任何有價之物均在受禁之列。應實施監控、記錄保留與執行規程,以確保遵守反腐敗法律。
3)信息披露
所有業務往來均應透明,并準確地記錄在參與者的商業賬簿和記錄中。應根據相關法規和現行行業實踐披露有關參與者的勞工、健康與安全、環境實踐、業務活動、結構、財務狀況和績效等信息。不得偽造記錄或虛假陳述供應鏈中的狀況或做法。
4)知識產權
應尊重知識產權。技術或經驗知識的轉讓應以保護知識產權的方式進行,并且應保護客戶和供應商的信息安全。
5)公平交易、廣告宣傳和競爭
應秉持公平交易、廣告宣傳和競爭的標準。
6)身份保護和禁止報復
除非法律禁止,否則應維護相關規程,確保向供應商和員工舉報者注2提供保護,確保其舉報的保密性及匿名性。參與者應制定溝通流程,以便其員工能夠提出任何疑慮,而不必擔心遭到報復。
7)負責任的礦產采購
參與者應采取政策,對其生產的產品中的鉭、錫、鎢、金和鈷的來源和監管鏈開展盡職調查,以合理確保其來源符合《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關于來自受沖突影響和高風險區域的礦石的負責任供應鏈盡職調查指南》或同等和公認的盡職調查框架。
8)隱私
參與者應承諾保護與其有業務往來的所有人士(包括供應商、客戶、消費者和員工)的個人信息,以滿足上述相關人士對保護其合理隱私的期望。參與者在收集、存儲、處理、傳輸和分享個人信息時,應遵守隱私和信息安全法律及監管要求。
E.管理體系
參與者應采用或建立范圍與本準則內容相關的管理體系。在設計該管理體系時,應確保:(a)遵守與參與者的經營和產品相關的適用法律、法規及客戶要求;(b)符合本準則;以及(c)識別并降低與本準則相關的經營風險。該體系還應促進持續改進。
該管理體系應包含以下要素:
1)公司承諾
參與者應制定人權、健康和安全、環境和道德政策聲明,確認其對盡職調查和持續改進的承諾,并獲得執行管理層的認可。政策聲明應予以公布,并以員工能夠理解的語言通過員工均可訪問的渠道傳達給員工。
2)管理層問責和責任
參與者應明確指明負責確保實施管理體系和相關計劃的高級執行管理人員和公司代表。高級管理層應定期審查管理體系的狀態。
3)法律要求與客戶要求
參與者應采用或建立用以識別、監控和了解適用法律、法規和客戶要求(包括本準則的要求)的流程。
4)風險評估與風險管理
參與者應采用或建立用以識別與參與者經營相關的法律合規、環境、健康與安全注3及勞工實踐和道德風險(包括嚴重人權和環境影響的風險)的流程。參與者應確定各風險的相對重要程度,并實施適當的程序和物理控制措施,以控制已識別風險并確保監管合規。
5)改進目標
參與者應制定書面績效目標、指標和實施計劃,以提高參與者的社會、環境、健康和安全績效(包括定期評估參與者在實現這些目標方面的績效)。
6)培訓
參與者應制定管理人員和員工培訓計劃,以實施參與者的政策、規程和改進目標,并滿足適用的法律和監管要求。
7)溝通
參與者應建立用以向員工、供應商和客戶清晰準確地傳達有關參與者政策、實踐、期望和績效信息的流程。
8)員工/利益相關者的參與和獲得補救
參與者應建立與員工、其代表以及其他利益相關者(如相關或必要)進行持續雙向溝通的流程。該流程應旨在獲取有關本準則所涵蓋的經營實踐和狀況的反饋,并促進持續改進。參與者應為員工提供安全的環境,便于其提出申訴和反饋,而不必擔心遭到打擊報復。
9)審核與評估
參與者應定期進行自我評估,以確保符合與社會責任和環境責任相關的法律和監管要求、本準則內容的要求及客戶合同要求。
10)糾正措施流程
參與者應建立用以及時糾正內部或外部評估、檢查、調查及審查中發現的缺陷的流程。
11)文件和記錄
參與者應創建并維護文件和記錄,以確保監管合規并遵守公司的要求及符合保護隱私的相關保密條款。
12)供應商責任
參與者應建立用以向供應商傳達本準則要求,并監督其遵守本準則之情況的流程。
1.1 倚天云母附加與具體要求
所有供應商在遵守4.1《RBA行為準則》 的同時,還應嚴格遵守以下由倚天云母制定的附加與具體要求。未能滿足或持續改進以達到這些要求,將直接影響其作為倚天合格供應商的資格。
1.1.1 商業道德與運營合規
1)公平透明的交易關系
供應商應構建健康、多元化的業務結構,以避免對單一客戶的過度依賴,從而支持長期、穩健的合作關系。
2)杜絕不正當利益
供應商及其員工嚴禁在任何業務交往中,向倚天云母的員工或利益相關方提供或承諾提供賄賂、不適當的禮品、宴請或其他任何可能影響商業決策的不當利益。
3)知識產權與品牌保護
供應商應尊重并保護倚天云母的知識產權(包括專利、商標、技術秘密等)及商業秘密。未經倚天云母采購部門的事先書面許可,不得在任何廣告、宣傳材料中或公開聲稱與倚天云母存在特定合作關系。
4)信息安全
l對于倚天云母提供的或在業務交往中知悉的任何機密信息(商業、技術及個人信息),供應商應根據相關保密協議進行嚴格管理,并采取充分的物理及技術措施防止其泄露、濫用或損毀。
l供應商需建立覆蓋管理架構、規章制度、員工教育及應急響應的信息安全保護體系。
l所有涉及倚天云母的敏感信息發生安全事故時,供應商有責任立即通知倚天云母指定的接口人。
5)貿易合規
在進行貨物進出口、技術轉移及中介貿易時,供應商應全面遵守業務屬地、中國及業務涉及國家 / 地區全部進出口管制、制裁相關法律法規,包含中國《出口管制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兩用物項出口管制條例》、歐盟兩用物項管制法規、美國《出口管理條例》(EAR)等適用跨境管制規則。
1.1.2 質量、交付與響應能力
1.質量保證體系:供應商應建立、實施并維護有效的質量保證體系。該體系應基于行業最佳實踐,并完全滿足倚天云母另行頒布的《質量保證要求》。交付的原材料、零部件應滿足雙方約定的性能標準及可靠性要求。
2.確保穩定供應:供應商應維持足夠的產能與安全庫存,以確保對倚天云母訂單的穩定、準時及足量供應。
3.構建靈活應對能力:在市場需求快速變化的行業背景下,供應商應構建能夠靈活、快速響應需求波動的生產與供應鏈體系,確保在約定條件下滿足倚天云母的緊急或變更訂單需求。
1.1.3 環境、健康、安全與勞工附加標準
1.溫室氣體減排(SBTi):倚天云母強烈鼓勵并優先考慮已制定經 “科學碳目標倡議”(SBTi)認證的溫室氣體減排目標的供應商。SBT認證能有效證明企業科學的減排路徑,提升供應鏈整體透明度。
2.綠色低碳采購:為降低供應鏈環境影響,對于生產材料類供應商,應遵守并滿足《倚天云母生產材料綠色低碳采購標準》 的強制性要求。
3.負責任的礦產采購(沖突礦產):供應商應:
l完全理解并遵守倚天云母的沖突礦產政策,不使用任何直接或間接資助剛果民主共和國(DRC)及周邊國家武裝沖突的礦產(金、錫、鉭、鎢及鈷等)。
l制定自身的沖突礦產管理方針,對其上游供應鏈(尤其是冶煉廠/精煉廠)開展符合行業標準的盡職調查。
l確保對3TG(金、錫、鉭、鎢)及鈷的采購僅來自通過責任礦產倡議(RMI)符合性評估計劃或其他倚天云母認可的同等認證的冶煉廠/精煉廠。
4.超時工作管理:即便當地法律未作限制,為保證員工福祉,供應商應制定積極有效的政策與措施,致力于持續控制和減少員工的總工作時長與加班時長。
5.全面的員工健康關懷:供應商應為全體員工實施系統的健康管理計劃。這至少應包括法律規定的定期健康體檢,并關注工作壓力管理與心理健康,以預防職業相關的健康損害。
1.1.4 業務連續性管理(BCM)
為保障供應鏈韌性,供應商應建立健全的業務連續性管理體系(BCM),核心措施包括:
1.制定業務連續性計劃(BCP):制定并維護書面的BCP,旨在最小化突發事件(自然災害、事故、疫情等)對業務的影響,并在設定的時間內恢復關鍵業務。該計劃需定期評審與演練。
2.識別與管理供應風險:識別關鍵原材料、零部件的風險,并制定多元化供應、安全庫存等緩解策略。
3.保障供應鏈透明度:向倚天云母備案關鍵產品的生產地址及指定的緊急聯絡人/方式,以便在緊急狀況下及時溝通。
4.建立應急響應機制:具備在災害發生后,迅速評估對自身生產、設施、人員及對倚天云母供應影響的程序,并能及時、主動地向倚天云母通報情況與應對方案。
1.1.5 產品安全與供應鏈安全
1.產品安全責任:供應商對所提供的產品/材料的安全性能負最終責任。產品應符合銷售地所有適用的強制性安全法規和標準,并應考慮合理可預見的使用風險。供應商需建立有效的產品追溯管理體系。
2.供應鏈安全:鼓勵供應商積極參與 AEO(經認證的經營者)、 C-TPAT 等國際認可的供應鏈安全與貿易便利化計劃,通過實施嚴格的物理準入、貨物監控及人員背景調查等措施,保障國際供應鏈安全。
1.1.6 租用資產的管理
若向倚天云母租借生產設備等資產進行合作生產,供應商應根據合同規定及相關法律,對租用資產進行妥善管理、日常維護與定期保養。供應商需迅速響應并全力配合倚天云母提出的對賬、現場盤點或檢查等管理要求。
1.1.7 供應商評估與改進
1.接受評估的義務:所有供應商應接受并配合倚天云母依據 《倚天云母供應商評估程序》 開展的各類評估,評估方式可包括問卷自查、現場稽核或第三方審核,范圍涵蓋質量(Q)、成本(C)、交付(D)、環境(E)、管理(M)及對本準則的整體遵守情況。
2.持續改進的要求:對于評估中提出的改善點,供應商應及時制定并實施有效的糾正與預防措施計劃。若在規定期限內未能有效改進或反復出現嚴重不合規情況,倚天云母將重新評估甚至終止合作關系。
3.共生共贏:倚天云母致力于與嚴格遵守且不斷提升本準則各項要求的供應商建立長期、穩固的戰略伙伴關系。此類優秀表現將成為未來獲得更多業務機會、共同成長的重要依據。
本《倚天云母供應商行為準則》(含4.1及4.2)已于[2024年12月1日]經審批通過,即時生效,并將取代過往任何版本。本準則的解釋權及最終決定權歸倚天云母所有。
2. 舉報與申訴機制
為構建透明、互信、負責任的供應鏈生態,倚天云母建立了獨立、保密的舉報與申訴渠道。該機制旨在鼓勵所有供應商及利益相關方,在無需擔心遭受報復的環境下,善意地報告任何疑似違反法律法規、商業道德或本準則的行為。
倚天云母鄭重承諾,嚴格執行?無報復政策?。任何個人或實體如善意提出舉報或申訴,其身份信息將受到最高級別的保密保護,倚天云母絕不會以此為由對其采取任何歧視、不公平待遇或造成不利影響的行為。
2.1 雙軌制申訴渠道
為覆蓋不同場景與需求,倚天云母設立了兩類獨立的申訴渠道:
2.1.1 ?倚天云母供應商直通舉報窗口?
1)?適用人群?:所有向倚天云母提供商品或服務的供應商,及其董事、管理人員和員工。
2)?受理范圍?:針對倚天云母內部及其員工、關聯方的任何疑似不當行為,包括但不限于違反法律法規、本《供應商行為準則》以及任何腐敗、利益沖突或欺詐行為。
3)?訪問方式?:供應商可通過倚天云母官方網站的專屬入口,使用安全加密的在線表單進行匿名或實名提交。
4)?處理流程?:所有舉報將由倚天云母獨立的合規與審計部門直接接收并登記,在規定時限內啟動獨立調查,并在保護舉報人身份的前提下,向舉報人反饋調查進展與最終結果。
2.1.2 ?獨立第三方人權申訴渠道?
1)?適用人群?:所有與倚天云母供應鏈相關的利益相關方,包括但不限于員工、社區居民、外部合作伙伴。
2)?受理范圍?:專門針對供應鏈中發生的或疑似發生的侵犯人權行為,例如強迫勞動、童工、歧視、工作環境惡劣等問題。
3)?機制說明?:為確保完全的獨立性與公正性,倚天云母委托一家具備國際公信力的第三方機構(如JaCER或同等資質機構)運營該渠道。該機構將獨立接收、評估并協調處理相關申訴,確保受害者獲得有效救濟。
4)?訪問方式?:通過倚天云母官網鏈接跳轉至第三方機構的專屬申訴平臺。
3. 附錄說明
3.1 ?生效與解釋
本準則自發布之日起正式生效,其最終解釋權歸倚天云母合規管理委員會所有。
3.2 術語解釋
3.2.1 ?CSR?
即企業社會責任,指企業在創造利潤、對股東負責的基礎上,主動承擔起對員工、環境、社會等利益相關方的責任,涵蓋勞工權益、環境保護、商業道德等多個維度,是企業可持續發展的核心組成部分。
3.2.2 ?沖突礦產?
指在高風險沖突地區開采的金、錫、鉭、鎢(3TG)及鈷等礦產,這類礦產的開采與貿易常被用于資助武裝沖突、侵犯當地人權,相關合規要求是全球供應鏈CSR管理的重點內容。
3.2.3 ?BCP?
即業務連續性計劃,是企業為應對自然災害、供應鏈中斷等突發危機制定的專項預案,用于保障核心業務在危機后快速恢復運轉,是提升供應鏈韌性的關鍵管理工具。
3.2.4 ?SBTi?
即科學碳目標倡議,由全球權威機構聯合發起的第三方認證體系,幫助企業制定符合《巴黎協定》溫控要求的溫室氣體減排目標,是企業碳管理領域公認的專業標準
3.3 參考資料
起草本準則時使用了下列參考資料,這些資料亦可作為附加信息的有用來源。以下參考資料可能會,也可能不會得到每個參與者的認可:
3.3.1 標準和公約:
?國際勞工組織基本公約
o 1948年結社自由及保護組織權公約(第87號)
o 1949年組織權利和集體談判權利公約(第98號)
o 1930年強迫勞動公約(第29號)
o 1957年廢止強迫勞動公約(第105號)
o 1973年最低年齡公約(第138號)
o 1999年最惡劣形式的童工勞動公約(第182號)
o 1999年同酬公約(第100號)
o 1958年(就業和職業)歧視公約(第111號)
o 1981年職業安全和衛生及工作環境公約(第155號)和2006年促進職業安全與衛生框架公約(第187號)
?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關于來自受沖突影響和高風險區域的礦石的負責任供應鏈盡職調查指南
?經合組織跨國企業準則
?聯合國(UN)工商企業與人權指導原則
?世界人權宣言
?聯合國反腐敗公約
?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
?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
?聯合國全球契約
3.3.2 其他有用參考資料:
?多德—弗蘭克華爾街金融改革與消費者保護法
?生態管理與審核體系
?道德貿易倡議
?國際勞工組織(ILO)安全與健康實踐準則
?ISO 14001及相關標準–環境管理
?ISO 45001:2018-職業健康與安全管理體系
?美國消防協會
?社會責任國際組織(SAI)
o SA 8000
?美國《聯邦采購條例》


